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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召开首例企业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
  发布时间:2020-07-21 10:13:50 打印 字号: | |

东兴法院召开首例企业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

7月21日,由东兴市人民法院曾宪林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组织召开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现场会议,合议庭成员吕智德法官,简钱舟法官、破产管理人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及债务人职工代表、债权人等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东兴保通公司于2009年注册成立,受经济下行大环境影响,近年来经营压力较大,缺乏流动资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根据东兴保通公司申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06破终1号民事裁定书,指定东兴法院受理东兴保通公司的重整申请。东兴法院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裁定受理东兴保通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既定议程逐项进行,主办法官重点向到会债权人释明了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破产管理人做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财产状况的报告,对关于提请审议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议案等议案进行说明,并就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会场上,管理人还对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整个会议流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各项议程有条不紊进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近年来,东兴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高院的相关文件部署,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积极服务经济大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东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