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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7-30 10:37:3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珠海锐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92124049A)、曾章平(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921119560X):

本院受理原告东兴久加久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锐派科技有限公司、曾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324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民初324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东兴久加久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锐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1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0171021020);二、被告珠海锐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兴久加久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11800元及双倍定金16400元;三、驳回原告东兴久加久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原告已预交400元),原告东兴久加久休闲娱乐有限公司232元,被告珠海锐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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