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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11:12:0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程竹伟370682198809246417):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严诉被告程竹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317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民初3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原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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