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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9-08 09:18:2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任俊辉(公民身份号码512921197510307278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明龙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0681民初1034号】。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00681民初1034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多元化调解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的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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