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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17:30:5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宏立平(公民身份号码440103196211300032)

本院审理原告吴世友诉被告宏立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212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681民初21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吴世友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二十八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