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施花(452822197908200360):
本院已受理再审申请人毛超伦因与被申请人陈千升及原审被告施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桂0681民再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维持本院(2018)桂0681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