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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0:04:0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吴炳棉(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621109311X)、梁艳金(公民身份号码452627197312030023

本院审理原告赵富贵诉被告吴炳棉、梁艳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53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681民初5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466元,减半收取7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赵富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十一十九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