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兆祥(45068119911027034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诉被告李兆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1402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0年2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