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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12-15 09:36:3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周金果(公民身份号码:410822199508264015

本院审理原告朱明龙诉被告周金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1038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681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金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明龙租金及水电费356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十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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