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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12-22 11:30:1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齐文磊(公民身份号码:130229198803154898

本院审理原告郑文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667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68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齐文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文婷损失1439元、驳回原告郑文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十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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