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桂0681执恢176号
黄泽坤(公民身份证号码:452822197911230317):
本院在执行你与东兴市东兴粮食管理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执恢17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购房款81097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7元和申请执行费1116元)、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查封内容:查封你在东兴市解放路粮所大院6栋4-204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拍卖裁定书(拍卖内容:拍卖、变卖你在东兴市解放路粮所大院6栋4-204号房产,以清偿债务)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