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揭小慧(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9201191525):
本院受理原告黄腾锋与被告揭小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681民初97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揭小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腾锋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8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5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525元),由被告揭小慧承担798元,原告黄腾锋承担252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