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桂0681执1251号
蓝根龙(公民身份证号码:332521196505031211):
本院在执行你与广西鑫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执1251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返代偿款485919.25元并支付利息,支付违约金29071.5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9508元,负担申请执行费7189元)、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查封内容:查封你在东兴市友谊路600号(鑫巢.凯旋会)2栋2单元701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拍卖裁定书(拍卖内容:拍卖、变卖你在东兴市友谊路600号(鑫巢.凯旋会)2栋2单元701号房产,以清偿债务)、价格认定结论书(东兴市友谊路600号(鑫巢.凯旋会)2栋2单元701号房产2020年12月计税评估基准价格为3750.64元/平方米)等文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