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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16:40:2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0)桂0681执967号

 

李阳(公民身份证号码:452626197306081215)

本院在执行你与韦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执96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650元和申请执行费5900元)、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拍卖内容:拍卖、变卖你在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宾山二小区29号不动产,以清偿债务)、广明冠房估字[2020]第120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宾山二小区29号不动产评估总价为1172932元)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