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桂0681执1177号
母大娄(公民身份证号码:522522197310022418)
李锦娜(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02198410100626):
本院在执行母大娄与连辉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执1177号查封裁定书(查封内容:查封你们在揭阳市东山建阳路以南马牙路以西岭南花园八幢501号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拍卖裁定书(拍卖内容:拍卖、变卖你们在揭阳市东山建阳路以南马牙路以西岭南花园八幢501号的不动产,以清偿债务)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