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羊昌朝(公民身份号码33072719700812251X):
本院已受理原告廖原锃诉被告羊昌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681民初455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所欠尾数工资1196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appoint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