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606号
东兴国谊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蔚祎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606号执行通知书[向王蔚祎支付服务费146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4911元,申请执行费1700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606号
东兴国谊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蔚祎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606号执行通知书[向王蔚祎支付服务费146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4911元,申请执行费17000元]、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