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防城港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法系统“学习先进个人”“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学习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荐综合审判庭庭长龙剑同志参加“十佳学习标兵”评选,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陆淑芸同志参加“学习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4月20日至4月27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对象有异议,请于4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70-2036601
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