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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5-11 10:16:2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1)桂0681执322

 

严德金(公民身份号码:51253119780629395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严德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3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19493.56元及支付利息;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6058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446元、执行费1692元。)、查封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严德金的东兴市东兴镇东盟大道1008号720号房(东兴市新都大厦)不动产[产权证号:桂(2018)东兴市不动产权第0000367号],查封期限三年。)、拍卖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严德金的东兴市东兴镇东盟大道1008号720号房(东兴市新都大厦)不动产[产权证号:桂(2018)东兴市不动产权第0000367号],以清偿债务);计税评估价格复函(东兴市东兴镇东盟大道1008号720号房(东兴市新都大厦)不动产基准价格为3151.80元/平方米)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一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