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恢96号
曾智业、陆鉴规、东兴市置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孟聪与被执行人曾智业、陆鉴规、东兴市置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恢96号之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一、偿还李孟聪借款300万元及利息; 二、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24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400元,执行费32400元)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