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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8-23 10:22:4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2020)桂0681执1005

 

东兴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注册号:450681200009879)、李平安(公民身份号码43230119550728205X)刘春霞(公民身份号码:45252819690807826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东兴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刘春霞、李平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681执10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一、被执行人东兴市神骏气具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与逾期罚息;二、被告执行人东兴市神骏气具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670元及利息与逾期罚息;三、被执行人李平安、刘春霞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执行人东兴市神骏气具有限公司、李平安、刘春霞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251074元、执行费79047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年八月二十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