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6-02 10:04:2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黄嘉坤36220219990512105X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艳陆向被申请人万绍根、何倩妹、黄嘉坤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1)桂0681执异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异9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2021)桂0681执恢89号裁定书中“拍卖被执行人黄嘉坤的东兴民兴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以清偿债务”的执行拍卖行为;二、驳回异议申请人张艳陆的其他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162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