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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6-07 10:21:00 打印 字号: | |

机构设置及职责

业务科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

人事科室政治部

综合办公室

法警大队

人民法庭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负责诉讼费用核算、诉讼费用减、缓、免办理;负责诉讼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协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负责对来信来访(执行信访除外)进行处理、登记工作;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工作。

综合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和理赔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事宜。

执行局

负责执行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实施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案件,依法采取保全及执行措施;负责办理与本院执行相关的执行异议、执行信访案件;负责办理对外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协同执行的案件,处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事项;协助处理其他法院到本辖区执行的案件。

政治部

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考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指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工作。

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党组和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负责本院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工作中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基础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负责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法庭

负责本辖区各类一审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和部分案件执行工作;受理本辖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本辖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做好本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