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羊昌朝(公民身份号码33072719700812251X):
本院已受理(2021)桂0681民初455号原告廖原锃与被告羊昌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羊昌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廖原锃劳务报酬696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6960元为本金,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廖原锃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