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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东兴法院联合检察院开展案后回访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1-08-04 09:10:21 打印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东兴法院联合检察院

开展案后回访未成年人

 

8月2日晚上,东兴市人民法院联合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到东兴市看守所回访一名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把对未成年人的关心、教育延伸到法庭之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0年10月份,未成年人黄氏某与三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为了到中国找工作,经通谋决定结伙从越南偷渡进入中国境内,四人在他人的安排下从越南安沛省出发到达越南芒街市,乘船偷渡进入中国东兴境内,后居住在东兴市某镇某道某楼出租屋,在东兴期间没有找到工作。不久后,该四人在出租屋内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集中接受了隔离医学观察。黄氏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黄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此次回访中,法官和检察官不仅进一步向其释明了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告知其中国东兴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劝导其不要再次以非法方式进入中国,而且回到自身的国家后也要告知其周围的亲属、朋友不要违反中国出入境管理规定,若非法入境将会受到严惩。

东兴市法院始终以防疫大局为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和大家团结一心,落实“外防输入”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