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东兴市宝洋海鲜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681MA5L911X8)、黄宝贵(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812298354)、黄三民(公民身份号码35052319630415835X)、陈海霞(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006147740):
本院已受理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兴市宝洋海鲜商行、黄宝贵、黄三民、陈海霞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70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2年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