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恢81号
何亚带(公民身份号码:45050319840522061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汉文与被执行人何亚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恢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陈汉文偿还29458元及支付迟延履行金(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36元、申请执行费342元)、(2021)桂0681执恢8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何亚带的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港口路98号汉隆公寓D幢D10号车库【产权证号:北房权证(2009)字第00012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