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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桂0681民初1979号
  发布时间:2021-11-16 08:55:2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告

 

林扬杰(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8805152231)、苏阳成(公民身份号码450602198708105111

本院已受理原告东兴中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防城港市万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德鹏、林扬杰、苏阳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979号】。因林扬杰、苏阳成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2217日)900分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20211116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