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鸿滨(公民身份号码45010619650628101X):
本院受理原告温勇诉被告黄鸿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42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民初14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温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10元,减半收取10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温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