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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桂0681民初1426号
  发布时间:2021-11-17 08:56:2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告

黄鸿滨公民身份号码45010619650628101X):

本院受理原告温勇诉被告黄鸿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42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民初1426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温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10元,减半收取10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温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11117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