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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关于东兴联友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16:43:5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关于东兴联友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东兴联友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联友公司经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08年4月9日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住所地广西东兴市北仑大道435号。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农副土特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矿产品的购销;一类机动车维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进出口业务。股东为孟凡山(持股96%)、孟凡荣(持股4%)。2019年,该公司已停止运营。经该公司审计,截至2020年9月,该公司资产1870万元,负债523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位于南宁市、防城港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在近3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中,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它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律师不少于3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管理人团队成员中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4.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书面承诺,确定其事务所及其拟推荐参与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注册地位于东兴市外的中介机构,在申报时应承诺在本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在东兴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当在2021年12月10日18:00前以邮寄的方式申报书面资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2.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需一式六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文件要求

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以及拟推荐具体履行管理人责任的工作人员的经历、学历及其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等情况;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参加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情况,尤其是参与上市公司或者大型企业重整、清算案件的经验和业绩(附相关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材料);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完成工作的时间、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以及维稳方案等内容;

4.管理人报酬收取和让利方案;

5.申报机构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6.在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债权申请、债权人会议、企业日常事务管理等流程的防控方案;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及责任承诺;

8.东兴市外中介机构关于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在东兴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承诺。

五、选任规则

(一)申报机构为5家(不含本数)以上的,初审:本院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后,择优选出前五名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现场评审:申报机构通过竞争陈述,接受现场提问后,由本院结合申报资料进行打分及评议,本院将选出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今后如涉及管理人变更,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为5家以内的则全部参与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申报机构通过竞争陈述,接受现场提问后,由本院结合申报资料进行打分及评议,本院将选出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今后如涉及管理人变更,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三)如申报机构为1家的,经本院审查后,该中介机构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中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则本院将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作为管理人。

(四)申报机构仅提交申报材料,不能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陈述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六、特别提醒

由于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评估中,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间、成本、回收率是重要考核内容,因此,管理人的专业水准、执业能力、办案经验、工作方案等,尤其是完成工作的时间、指出成本(包括破产费用的使用及管理人报酬的让利等)、工作预定实现的效果是评审的侧重点。

七、联系方案

选任工作咨询及申报资料收取由我院综合审判庭负责。

联系人:陆淑芸法官、黄杏梅法官助理,0770-2036622;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北仑大道501号东兴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