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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21)桂0681执1112号
  发布时间:2021-12-14 10:47:2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告

 

2021)桂0681执1112号

 

刘拾(452526198101203249):

  本院执行你与东兴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112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查封裁定书、终本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