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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桂0681执1581号
  发布时间:2021-12-23 10:16:3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告

 

2021)桂0681执1581

 

杨军(640121197404011610)

宁夏晟鑫德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东兴宣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581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向东兴宣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运费4950元律师费1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362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828元、申请执行费223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冻结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十三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