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钟云青(公民身份号码450512198008130030):
本院已受理原告奚永强与被告钟云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59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民初15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奚永强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