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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桂0681执1563号
  发布时间:2021-12-21 10:21:0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1563号    

  

夏艳云(450602198609015129):

  本院执行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563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主要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冻结裁定书(主要内容:冻结存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