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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1)桂0681民初1180号
  发布时间:2022-01-07 15:59:4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告

 

钟强(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8312020379

本院已受理2021)桂0681民初1180号原告广西华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钟强向原告广西华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8257元及支付违约金968元.

案件受理费50,由被告钟强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月七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