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588号
文磊( 450304196907121517 ):
本院在执行你与阮文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588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申请人执行人保证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迟延履行金(另计),与申请执行费65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