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恢83号
李程儒(450603199404082118)
颜循沛(450603199511211616):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陈润生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恢8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向陈润生赔偿408671.7元,同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603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