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834号
陈永仪( 450681195411110931 ):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邱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834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邱新林偿还借款本金3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388元、申请执行费485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