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937号
雷炳良( 440881199805144138 ):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杨贵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93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购车款5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2月12日起计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575元、申请执行费71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查封裁定书、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