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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桂0681破1号
  发布时间:2022-01-20 17:38:1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告

(2022)桂0681破1号

 

本院根据东兴联友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东兴联友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指定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友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联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东兴市东兴镇民生路16号法院职工住宅楼4号楼302号房;联系人:乔臻:18978200567,韦海相:15307813058;电子邮箱:jgpcguanliren@163.com;请务必提前一日与管理人预约债权申报时间)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联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