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1043号
杨成忠(452824197305018159)
吴春红(210123198106012022):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黄春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04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返还64000元及支付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700元、申请执行费86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查封裁定书、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