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867号
凌伟(45252819811114461X):
本院在执行你与东兴市正宏建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86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货款30000.6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275元、申请执行费35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冻结裁定书、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