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疏于关心儿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以致未成年的小亮(化名)伙同他人携带2枚“摔炮”与人打架斗殴,分别造成对方二人重伤二级、轻伤二级。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中监护人失职情况,发出了该院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的主办法官杨玲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小亮存在辍学后经常夜不归宿,与社会闲杂青年混宿于酒吧、旅馆等场所的现象。经过对小亮的成长生活轨迹进行调查,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主办法官杨玲决定向小亮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责令在2022年1月26日到东兴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邀请东兴市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给家长补上一堂家庭教育课,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帮助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调整沟通方法、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
(被告人小亮的监护人到法院接受教育)
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是孩子第一课堂,父母应当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自觉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东兴法院对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今后,东兴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采取多种方式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行为,推动家庭教育的规范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