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329号
林秉湘(350181198211106172)
雷菊香(352225198210015064):
本院在执行你们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329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57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4772元、申请执行费8100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们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