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防城港市四海一家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世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681执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裁定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广西世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26174.19元及违约金10538.52元(违约金计算:1、违约金暂计2021年10月30日为10538.52元;2、以126174.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549元、申请执行费1793元;
二、自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