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桂0681执925号
黄祖峰(公民身份号码:45068119770306091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黄祖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681执925号执行款物分配方案(拍卖得款517764元,依次扣除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2071元、本案执行费3255元、因本次拍卖产生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81502.41元和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的抵押债权294182元后,尚剩余136753.59元。现对136753.59元款项分配如下:1、(2015)东执字第507号案件债权人林国胜,债权比例17.65%,分配得款24137元,2、(2022)桂0681执恢7号案件债权人谢世生,债权比例82.35%,分配得款112616.5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