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公 告
(2021)桂0681执恢336号
  发布时间:2022-02-24 16:43:3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告

 

2021)桂0681执恢336号

 

广西银双轻钢房屋建筑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郭裕山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恢33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退还预付款7万元并赔偿损失62575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922元,申请执行费1917元)、限制消费令(禁止你以自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财产报告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