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关于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2)桂0681破2号
各相关人民法院: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2月23日裁定由本院受理桂林金昇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对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请贵院配合执行以下事项:
一、立即解除有关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并在解除的同时代本院完成财产保全措施;
二、中止对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执行程序;
三、通知管理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有关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
四、不受理有关广西金滩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同时注意告知相关当事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五、及时将贵院解除保全并代本院完成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中止执行程序及不受理案件情况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函告。
特此通知
东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东兴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徐丽廷 0770-2036829
管理人联系人: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戢庆虎 18977099836
附件:1.2022破申1号金滩公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