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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1)桂0681民初1979号
  发布时间:2022-04-14 17:28:2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林扬杰440923198805152231):

本院受理原告东兴中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防城港市万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德鹏、林扬杰、苏阳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681民初197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防城港市万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东兴中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预付款104.1并支付利息(104.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从2020年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林扬杰对防城港市万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预付款104.1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东兴中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案件受理费25152(原告已预交12576元),被告防城港市万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林扬杰负担11996元,原告东兴中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15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414


 
责任编辑: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