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桂0681执1266号
谢能强( 452523197904260614 ):
本院在执行你与申请执行人东兴市陈韵红木家具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81执126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16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20元、申请执行费524元]、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冻结裁定书、查封裁定书、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你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终本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